只在此山中

【修缨】簪白雪

丁修x丁白缨 可以说是h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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簪白雪


丁修被捡来的时候是个大雪天,他在墙根蜷成球,发肤上落满雪花。极度困乏时他看到一个美貌的姑娘经过,姑娘有多好看呢,好看到他觉得就这么着也值了,从从容容地闭上了眼。他在丁家大院的炕头醒来时还吱吱喳喳地特别高兴,直到听说丁白缨的经过真的只是经过,吃饭时想起来对老头提起一嘴才保了他这条小命。

后来他长大了,可能是十二岁,也可能是十四岁,恰逢人生中最暖的几年;丁白缨像枪尖挑着的那一点白雪,又好像雪上枝头的花,每次经过身边都是雪融化、花盛开,惹得他偷偷心跳,表面还要装作很讨厌的样子。那时候丁白缨已经有了笑起来甜嘴巴更甜的丁显,小狼狗般的丁翀,指哪打哪的丁泰,并没人在意他的伪装、讨厌以及伪装的讨厌。

差不多同一时期,他知道了丁白缨和陆文昭的那点事。其实那点事一直是那点事,通则不痛,丁修针尖般大的心眼儿被他师伯油腔滑调的小胡子堵了个结结实实。小孩子的想法很有趣,还好陆文昭长得不行,武艺平平,跟丁白缨那点事也不算什么事,但凡这人身上有一点是丁修看得上眼的,他能把自个活活气死。

所以丁白缨让他学长刀,丁修立刻就不干了。他心里那点气无处发泄,在小山坡上溜达,撞上老头一手提个酒葫芦喝得美滋滋,心里顿时泉涌起一股天下人负我般的委屈,跳着脚去抢那葫芦。

老头是丁白缨的爹,陆文昭的师父,丁修师父的师父,爱拄着一根包着烂布的拐棍瞎晃悠,性格倚老卖老,擅长碰瓷,和丁修有一项同样的爱好:瞧不起陆文昭。

来硬的丁修注定技不如人,坑人他还行。只见他翻过手来,指甲尖朝前一顶,生生从人家手心里把葫芦戳倒了,酒浆洒了一地。

老头像是真生气,一路追打丁修。换了平时哪有丁修逃的份,可惜今天老头喝多了,步子都忘了怎么踩,三两下脚跟着地,七八次脚尖打滑。丁修歪歪扭扭地跑,边跑边回头,两支拇指勾着嘴角往两边扯;老头追不上丁修,居然把拐棍掷了过来。

丁修接住了,早好奇那层烂布下头裹着啥,趁两人一前一后喘气的当儿,挑开一角瞧。这一瞧不要紧,嘴上可笑不出了。

刀,好气派的刀。

凡人使的刀,柄长三握,约合八寸,这是最省力、最合理的比例。再往上谁见过?只听说东瀛在祭祀时会奉献一种长刀,刀长五尺,柄与刃各占一半,缠以豪奢的金具,珠光宝气,鬼神敬避。丁修两手抓着挥了挥:这刀没有五尺也差不离,他这个头提起来都费劲,要使真是想多了。

刀柄蒙的是蛟皮,蛟皮上刷着沉甸甸的清漆,头金和刀镡磨去了原来的纹样,铜色簇新,也是十足的好材料。捆布中的刀鞘黑漆金装,鲤口处包着梨地螺钿,仿佛一位粗服美人。

丁修看看老头,老头正神气活现地等着他开口。

于是他问:“老头,你不是姓丁吗?”

他拈着那一角垂落的破布,脏是很脏了,到底还是留着原本的形状。布一层层地解开,因这美而煞的刀黯然失色,指头摩挲处却可以循到刺绣的痕迹:横,撇,弯勾枯槁劲瘦如戟,一点着墨金戈回声。

老头咧着嘴笑:“废什么话。”

丁修偏要问:“这刀叫什么啊?”

老头说:“梅莺。”

丁修也跟着笑:“什么梅?哪有莺?”

老头再不愿搭理他,刀也不要,嘟嘟囔囔地踱回树下去了。

好在这也不算什么难题。之后不久他初次杀人,事后趴在溪边清洗,哪知对方没死透,窸窸窣窣地又扑过来。他反手补了一刀,清清楚楚地看见刀刃如何切入脖颈,甩出一长串血珠。这刀比别的更长更重,能够像铁钎般穿起好几个人,平日挥舞起来凄厉低沉;大约性命攸关时动作难免快些,刀声竟也变了调。难为血花在空中开了片刻光景,大半谢落在他脸颊上,连眼球都染成红色,耳畔余音倒还嗡嗡地啼叫不休。

酸,真的酸,杀个人都要附庸风雅,他怀疑丁白缨根本也是老头捡来的。

丁白缨是真好看,有皮相也有骨相,冲杀劈砍时入魔,不言不语时成佛,美得多种思想多重感情,美得云山雾绕难以一语道破。虽然风姿气质美出了许多层次,丁白缨的言行举止依旧简明如一记直拳。她叫丁白缨,于是她的刀也叫白缨,还十分应景地挂上白色穗子;若能一刀毙命,她绝不缠斗,若无把握,干脆不打。

丁修发现自己又想起她来了。她对丁修也没有特别好,如同心里头上一段的陈情,丁白缨对丁显赤裸裸的偏爱可算是一拳打在丁修脸上;而她对他的指点和教育不仅打在他脸上,更落在他的脑袋和屁股上。他吃着从丁显碗里抢来的鸡腿,花着从陆文昭腰包里摸来的碎银,还要跟丁翀和丁泰不均匀地分享剩下那一点点关心,难道还不够惨吗。

说来说去,丁白缨于他的好处就只剩下好看,美,漂亮——丁修掰着三根手指想,真他妈庸俗,丁修你是个庸俗的人。

丁修扬起手中的刀,冲老头喊:“还给你!”

真要还是万万不可能的,再让他活十几年也遇不上更漂亮的刀了,谁叫他俗呢。

“你这小子好大的脾气。”老头子说:“像我。”

丁修眼睛转了转,又说:“师父要我学,我可不听她的!”

“我教你,刀和姑娘一个样,”老头说:“得逆来顺受,逆…”

他终于醉倒了,在一截朽坏的枯木上亮着肚皮。

年年刀声鸣叫,岁岁鲜血开花,再怎么春秋轮转,枯树仍是死物,丁修倒长了个头。旧王已去,新王当立,多简单一码事,却害得他们家上上下下死了个干净。

丁修坐在长凳上吃包子,边吃边唠,店伙在旁边支着腮听得入神。

这会儿不说了,他赶紧问:“那您后来顺没顺啊?”

丁修吃得差不多,慢条斯理地拍拍手:“你先跟我说说那个提着刀的,她长什么模样?穿什么衣裳?往哪里去了?”

店伙为难了:“您问多少遍都一样,这儿风沙大,出门都戴着头巾斗笠,远了看男女都分不清。单您说的那把刀我记得,尾巴上扎着条白穗儿,怪慎得慌。”

眼见再问不出什么新鲜的,丁修准备走人。

店伙反应过来:“劳烦您结下账。”

“白听段子还要人倒找钱,”丁修吹胡子瞪眼:“你们这儿是黑店吧!”

店伙不敢吭声了,亏个包子总比亏个脑袋强。看丁修真要走,怕这人没走几步死在外头,还是壮着胆提醒了一句:“那人走好几天了,从这儿出了关没有回头路,外头天寒地冻的,您再想想吧!”

丁修回过头呲牙咧嘴地笑,给那人亮出衣襟里兜着那束刀:一对双燕,一支鎏虹,丁泰的狼牙棒太笨重,丁修取了射穿他喉头的箭。

“您瞧瞧,这可都是我的手足兄弟,”丁修说:“是不争气了点,我还得给他们擦屁股。”

他推开门。

好大的风,好大的雪。

丁修想起丁白缨(她爹)把他捡来的那一天,那也是他最初见到丁白缨的日子:她穿着皓白的衣裳,在雪中,他辨不清树木、屋子、老墙、道路、乃至她轻盈的身体,她的眉眼、嘴唇和头发却是清晰的,看过一次便再也不会忘记。天地间只有唯一的她的脸庞,她的名字洁净无瑕,却是人间最有声有色的事物。

他抓起刀,走进风与雪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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